自治区妇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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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自治区妇联
日期: 2023-04-11

  4月6日,自治区妇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专题研究自治区妇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李灵慧主持会议。

  自治区妇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会议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妇联作为党的群团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始终坚持党管宣传工作、党管意识形态,坚决扛起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政治责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抓牢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会议要求,妇联组织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站稳政治立场,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提高站位守阵地,牢牢把握意识形态话语权和主动权。妇联党组要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导向,充分利用“新疆女声”新媒体矩阵,《新疆妇女》《伴侣》杂志等妇联所属重要宣传阵地,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社会舆论话语权,切实巩固好各族妇女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明确责任抓落实,确保全区妇联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是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的应有之责、应负之责、应尽之责,没有‘局外人’,没有‘旁观者’,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区妇联系统党员干部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全力保障各项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厅级干部、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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