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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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自治区妇联
日期: 2017-02-04

第一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管理中心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主要职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管理中心是自治区妇联下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为妇女儿童基金项目提供服务,承担自治区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管理工作。承接妇女儿童公益项目,募集资金扩大妇女儿童救助范围,发挥好政府连接弱势群体的桥梁作用。

  主要职责是:

  妇女儿童基金项目提供服务,承担自治区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管理工作。承接妇女儿童公益项目,募集资金扩大妇女儿童救助范围,发挥好政府连接弱势群体的桥梁作用。

  部门机构设置:管理中心下设主任室、办公室、外联部、项目部、财务室、5个内设部门。

  在职人员编制人数:编制数共计5人,离休职工0人,退休职工0人。

  实有人数:实有人数共计4人,其中管理岗位人员2人,专业技术岗2人。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于自治区妇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纳入自治区妇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第二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基金管理中心属于自治区妇联下属事业单位,无此项费用

  二、资产情况

  汽车编制1辆,现实有车辆1辆。无房产。

  三、支出预算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度较上年增加15.1万元,为增加的基本支出预算。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加17.5万元。原因为:复明流动眼科手术车运行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六、没有数据表格的说明

  本单位预算报表中05中无征收计划,故无数字。表06中无政府采购预算,故无数字。07中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无数字。表09-15无事业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故无数字。三公经费表中无: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车辆购置费。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3、政府采购: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修正。

第三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管理中心2017年项目经费情况及绩效目标

 

  专项业务费绩效目标:

  资金数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管理中心2017年专项专项业务费15.4万元。

  资金用途:中心承接的妇女儿童公益项目均有“资助金都必须全额用于资助对象,不提供任何工作经费,项目运作中产生的经费要承接方自行承担”的要求,因公益项目管理中心没有承接项目的工作经费,使得公益项目管理中心的工作得不到快速发展,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对承接项目的有效落实、监测评估和持续争取。故于2012年申请财政给予项目管理中心20万元的工作经费。自2012年开始我中心专项业务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2017年我单位收到财政拨款专项业务经费15.4万元。

  预期使用效果:公益项目管理中心2016年项目预算实施完毕,只要用于实施一系列妇女儿童健康系列民生项目。一开展“母爱复明扶贫工程项目为伊犁州、喀什地区2300余名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治疗。二开展“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为全疆13个地州发放价值800余万元的母亲健康快车53辆。三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为全疆601名母亲发放601万元救助金。五开展“母亲邮包”项目,为3328个母亲送去价值200元母亲邮包。六开展“一对一助学”项目,为6个县市区533名大中小学生发放63.9余万元资助金。此外还执行12个惠及妇女儿童的公益项目,以上项目均无项目配套工作经费。

  2017年,我中心立足于新疆妇女儿童慈善事业现状和各族妇女儿童的现实需求,围绕自治区妇联中心工作,积极整合开发社会慈善资源,搭建公益慈善平台,探索引入互联网公益众筹模式,创新实施妇女儿童民生品牌项目,大力倡导公民慈善理念,强化机构信息披露和项目公开建设,充分发挥 “雪中送炭”的社会效益,为促进和谐新疆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

  我们所承接的资助项目为党和政府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为贫困妇女儿童起到了“雪中送碳”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化管理做出了积极地贡献。

  拨付资金方案:

  资金为本单位工作经费使用。

  资金使用截止日期:2017年11月

  复明流动眼科手术车工作经费绩效目标:

  资金数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管理中心2017年专项专项业务费60万元

  资金用途:为了切实帮助新疆喀什地区偏远贫困县(市)白内障患者解决就医难、手术费用高等问题,在自治区妇联的积极争取和努力下,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亚洲防盲基金会为我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喀什地区捐赠两辆价值240余万元港币流动眼科手术车。根据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流动眼科手术车”项目执行的要求,当地政府要为该车解决每年30万元的日常经费,用于支付手术车的正常运作经费。

  预期使用效果:2016年该项目预算60万全部执行完毕。于同年6月分别拨付至伊犁州、喀什地区项目执行单位,用于车辆日常运行维护,项目管理。项目的运行,解决了白内障患者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服务基层百姓,提高了公众对防盲治盲工作和爱眼护眼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对白内障患者和残疾人事业的关注。项目的持续实施,将进一步缓解贫困人群患白内障眼疾就医难的状况,为更多白内障患者防盲治盲提供医疗服务,也必将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现状,为贫困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脱残脱贫提供帮助。

  拨付资金方案:资金分别拨付到伊犁州和喀什地区复明流动眼科手术车运行单位。

  资金使用截止日期:2017年11月

第四部分 自治区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

  1.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收入预算表

  4.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支出预算表(按资金来源)

  5.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

  6.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7.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8.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9.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10.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11.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2.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3.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14.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15.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16.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18.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19.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20.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1.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22.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23.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24.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5.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26.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事业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27.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事业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28.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事业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9.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事业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30.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31.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32.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3.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34.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其他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35.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其他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36.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其他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7.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其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38.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39.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40.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1.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项目支出

  42.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43.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44.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5.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项目支出

  46.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人员情况表(一)

  47.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人员情况表(二)

  48.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人员情况表(三)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人员情况表(四)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人员情况表(五)

  49.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资产情况表(一)

  50. 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资产情况表(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公益性项目管理中心

2017年2月5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管理中心2017年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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